◼️根據台灣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對於本網站購物的消費者,相應商品均採用到貨後七日恐慌期之權益(客制珠寶系列商品,皆 無法退換貨),擱置期並非試用期。 


◼️客製商品系列商品,均無法退換貨;且不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七日暫停期間之規定,請確認隨後行下單。 


◼️顧客於恐慌期七日內申請退貨需求,待我方同意後,須於七日內(包含例假日)寄出貨物商品包裝一起寄出回期逾恕不受理。


◼️七日鑑賞期基準基準 ( 簽收當日開始計算,包含例假日 ) ,例 : 7/1訂單成立,7/5收到商品,則須於7/12前退貨,依此類推。收件地址有管理員代收,則以管理員簽收的隔日起算。


◼️退回的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且還原完整包裝(含商品本體及包裝/袋/盒/紙卡)的界限,嚴禁缺漏任何配件、請勿自行拆解檢查商品或損毀。包裝均屬商品的第一部分,遺失、損毀或缺件將可能影響您恢復的權益,也可能發生損毀程度為回復原狀所必需的費用。


◼️退回商品商品時,須自行承擔運費;請在收到商品七日內與客服人員聯繫,確認後再寄出,自行寄出者恕不承擔吸收。 


◼️退回珠寶商品時,將需要額外時間進行珠寶鑑定,額外的鑑定費用將由會員支付。若通過鑑定,且商商品未受到任何損壞或變更(例如修改尺寸或重新鑲嵌),將予以退款。


◼️凡購買一克拉(含)以上之鑽石或寶石,均可直接至商店家領取或進行線上領取時,會員均需提供購買當時珠寶所含之所有原版保證書(GIA證書、GRS證書),並且正在工作中人員前往下一同前往BOTECA公司指定之珠寶鑑定公司完成鑑定,額外的鑑定費用將由會員支付。若通過鑑定,且商品未受到任何損壞或變更(如修改尺寸或重新鑲嵌),將被退回。 


🔸(不能入境的商品)耳環改夾類,屬客製品,亦不受理辦理退境 。

🔸收到商品包裹開箱精選證,錄影方式存證,無完整影片皆不接受退貨。

🔸寄回商品包裹不建議在包裝上任何地方加標籤或其他奢侈品相關標籤,這可能招致包裹偷窺。

🔸BOTECA JEWELRY保有最終的退換貨決定權。


🟥若因個人成分進口次數過多,BOTECA JEWELRY 有權終止或停止您全部或部分購物與服務資格。